囤房稅2.0 財部擬規劃建商1年內餘屋適用稅率2%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3年11月16日電)囤房稅2.0
草案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審查完竣,針對外界關切的
稅率基準,財政部官員表示,以建商餘屋來說,1年
銷售時間相對短促,將傾向讓1年內餘屋適用單一稅
率2%、戶數免累進。

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審查完竣,重要條文保留送
協商。

若草案後續順利三讀,非自住住家房屋稅將採全國
歸戶,法定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
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
繼承、建商餘屋。

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各縣市課徵的具體差別稅
率,仍由地方因地制宜訂定,財政部將考量城鄉差
距,端出參考基準給地方參考;所謂差別稅率課徵模
組基準,就是指持有多少戶按多少稅率課徵。

草案中明定,建商餘屋持有年限2年以內的法定稅
率,區間將落在2%至3.6%;超過2年則適用一般非自
住稅率2%至4.8%,盼促使建商積極加速釋出餘屋。

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許多委員提出,1年之內的
銷售期間相對短,應適用較低稅率,「這部分也會考
慮,可能在第1年(內),大概是用比較基本的稅
率」。

官員指出,至於超過1年、未滿2年餘屋,則是適用
2%至3.6%,財政部設計基準時,會考慮銷售比例、建
商全國餘屋戶數等面向。

此外,財政部預計將端出3種參考基準給地方政
府,大方向是區分六都、非六都、離島規劃;細部方
案仍待與地方溝通。

後續縣市若已依基準訂定,仍出現稅損,中央將補
足;如果縣市訂得比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
央將不予補貼。針對消極不推動囤房稅的縣市,則將
直接照財政部的基準來課稅。(編輯:張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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