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億收到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書

日  期:2023年11月16日

公司名稱:大億(1521)

主  旨:大億收到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書

發言人:鄭清香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大億交通工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株式會社小糸製作所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抗字第48號
4.事實發生日:112/11/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於112年8月25日收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並依法發布重大訊息,嗣於
112年11月16日接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書,認本公司之抗告理由應再予
審查,故由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另行裁定。
6.處理過程:本公司依法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辦理並確保公司及客戶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