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自用光電開放賣給售電業 綠電市場估年增86億度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023年12月14日電)產業綠
電需求若渴,經濟部今天宣布,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
電設備(太陽光電第2、3型)所發綠電,可以銷售給
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其轉售給企業用戶,估約年增
86億度電有望進入綠電市場交易。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過去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
也就是俗稱的太陽光電第2、第3型,若要轉售必須先
轉為第1型電廠,也就是傳統電業。但「3轉1」對中
小型電廠而言,會面臨許多對於大型電業的要求。

考量法規便民,以及擴大綠電進入交易市場的規
模,能源署針對電業法做出解釋,開放再生能源自用
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第2、3型)可售電給再生能源售
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給一般需要綠電的企
業。即日起如有與台電簽訂躉購合約者,可隨時終止
不用付分手費。

能源署官員解釋,第1型電廠是唯一可以對外售電
的案場類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後,進一步將自
用發電設備以2000千瓦切分成兩類,分別為第2、第3
型,第2型主要是自發自用,例如工廠屋頂光電,餘
電才會賣給台電,以滿足用電大戶條款,第3型則全
躉售台電。

根據台電統計,截至今年10月,太陽光電第3型躉
購費率5.5元以下的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為86億
度,其中,5元以下年發電量約71億度,這兩類的綠
電都有可能因本次開放進入綠電市場。

能源署表示,除了活絡綠電市場外,開放再生能源
自用發電設備的綠電可以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增
加綠電直接進入一般企業購電市場,也可望減少台電
公司躉購綠電,降低購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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