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囤房稅2.0修法 採全國歸戶、稅率最高4.8%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023年12月19日電)立法院
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未來房屋稅將改採全國歸戶,多數非自住持有
者稅率調高為2%至4.8%;新制自民國113年7月1日施
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

三讀通過的房屋稅條例修正重點主要包括,酌降房
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
1%;「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
率區間從原本的1.5%至3.6%,調升為2%至4.8%,各地
方政府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
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另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
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為1.5%至2.4%(原為
3.6%),以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滿足民眾
居住需求,及兼顧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因難達使
用共識所致非自願性空置情形。

至於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考量起造人興建房屋,
可增加房屋市場供給,又購屋款項高,需考慮諸多因
素,購屋者多需一段時間作成決定,應給予合理銷售
期間,修正通過的房屋稅條例內容,針對持有期間2
年以內的房屋,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超過2年
的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至
4.8%。

房屋稅條例修法後,新制自113年7月1日施行,114
年5月正式開徵。

關於囤房稅2.0修法,財政部依據行政院今年7月通
過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擬具房屋稅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會於9月21日通過財政部擬
具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合理化房屋稅
負、落實居住正義,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黨
團也有提出多個版本,與行政院的提案版本併案審
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16日初審查完竣,但對囤房
最高稅率、建商囤房稅課徵方式、單一自住最低稅率
等,仍未有共識,關鍵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院會
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長游錫(方方土)12月
18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但協商後仍未取得共識,保
留於今天院會表決,主要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完成
三讀程序。

除了調整稅率之外,這次房屋稅條例的修正重點還
包括,簡化稽徵、督促落實實施差別稅率、防止避稅
措施等。

簡化稽徵方面,三讀條文參考現行地價稅課徵方
式,增訂自住房屋設籍要件;房屋稅按月計徵改按年
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以及每年5
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
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

督促落實實施差別稅率部分,修法增訂授權地方政
府應就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及就全國單
一自住房屋訂定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落實執行上述
授權條文,財政部將公告參考基準,供地方政府參考
訂定;如果地方政府訂定的內容均符合該基準,仍造
成稅收實質淨損失,由中央政府補足。

防止避稅措施方面,增訂信託房屋,與委託人或受
益人持有之房屋併計戶數適用差別稅率,防止分散持
有避稅;修正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
徵房屋稅適用對象及戶數,限自然人全國合計3戶,
防杜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適用免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說,囤
房稅2.0修法已討論多年,大家共同努力針對健全房市
市場和居住正義,跨出囤房稅的第一步,可以說是意
義非凡;過程中雖然有相當多的困難,包括房屋稅是
地方稅,要用中央立法來節制,在立法技術必須克
服,還有未來稅率、稅基及全國總歸戶的問題,也都
要克服。

行政院評估,房屋稅條例修法後,可減輕單一自住
者的負擔、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合理化房屋稅負,落
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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