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舜電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達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契約損失金額上限

日  期:2022年06月22日

公司名稱:建舜電(3322)

主  旨:建舜電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達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契約損失金額上限

發言人:黃欽基

說  明:

1.契約種類:
遠期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1/6/21
3.契約金額:
未沖銷美金5,821千元
已沖銷美金5,450千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年度交易累計損失達美金30萬元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美金/泰銖:美金/台幣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美金11,271千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損失新台幣12,084千元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新台幣12,084千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1)損失發生原因:主要係近期因美元相對亞洲貨幣急速升值所致。
(1)對公司之影響對本公司未來的損益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111/1/3~111/9/26
13.限制條款: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5.其他敘明事項: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