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韓所得稅協定明年元旦適用 扣繳稅率調降至10%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3年12月28日電)財政部今
天宣布,台灣、韓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
稅協定」自今年12月27日生效,其中股利、利息及權
利金扣繳稅率調降為10%,明年1月1日起適用,在韓
國投資的日月光、富邦集團、元大集團等台商,以及
來台投資的三星、LG等韓商將受惠。

財政部表示,台韓所得稅協定於民國110年11月17
日完成異地簽署,雙方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
後,協定於今年12月27日起生效,自113年1月1日起
適用,是台灣第35個生效的所得稅協定,也是繼台灣
與日本所得稅協定之後,與東北亞國家的第2個所得
稅協定。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台韓所得稅協定共29條,規定
合宜減免稅措施及稅務行政合作機制,包含對營業利
潤、投資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3大項目提供減免
稅,同時設有爭議解決機制。

首先,營業利潤方面,台灣或韓國企業於對方國從
事營業,若未構成「常設機構」(PE),其「營業利
潤」可免稅。所謂常設機構,包含管理處、分支機
構、辦事處等。

財政部官員舉例,台商取得韓國來源的技術服務收
入,協定生效前,台商在韓國未構成其國內法規定的
營業場所者,須按服務收入總額扣繳22%;協定生效
後,若台商在韓國未構成協定規定的常設機構,該技
術服務收入在韓國就可免稅。

同時,執行業務所得符合特定條件,也將可免稅。

第二,針對投資所得,原本韓國針對非居住者的股
利、利息及權利金的所得扣繳稅率皆為22%;台灣則
對非居住者的股利按21%扣繳,權利金按20%扣繳,
債券、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及附條件交易的利息所
得扣繳率為15%,其餘各種利息扣繳率為20%。

在台韓所得稅協定生效適用後,兩國互惠將股利、
利息及權利金的扣繳稅率,均調降為10%。

第三,財產交易所得部分,課稅權明確劃分,以利
納稅義務人遵從;台灣或韓國居住者轉讓股份的利
得,原則僅由轉讓人居住地國課稅。不過,轉讓的股
份超過50%價值,直接或間接來自於對方國的不動產
者,對方國得課稅;轉讓對方國公司的股份,轉讓前
12個月期間內任一時點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資本
25%以上者,也是由對方國得課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台韓所得稅協定訂有「相互協
議程序」條文,雙方居住者認為已發生或將發生相關
爭議時,可申請雙方主管機關諮商解決,比如跨國集
團得依相關規定申請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消除因一
方發起移轉訂價查核調整產生的雙重課稅問題;或申
請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APA),減少未來面臨任一
方進行移轉訂價查核風險,提升租稅確定性,降低跨
境貿易或投資租稅障礙,有助深化雙邊經貿投資合作
關係。

依據經濟部統計,111年韓國為台灣第5大貿易夥
伴,台灣為韓國第6大貿易夥伴;雙邊投資方面,截
至112年10月,台商赴韓投資約29億美元,韓商來台
投資約17億美元。

財政部指出,鑑於台韓雙邊經貿關係密切,且在半
導體積體電路及記憶體製造方面具互補性,協定生效
適用後,可提供雙方人民與企業友善租稅環境,有助
雙邊人員、商品、技術及資本流動,強化供應鏈、產
業合作與韌性,並進一步開拓雙方食品、觀光、健康
醫療、美容美妝及遊戲等產業合作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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