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費收費草案出爐 113年邁入排碳有價時代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023年12月29日電)為順利
徵收碳費,環境部今天公布收費辦法草案,明定徵收
對象為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並公布碳費計算及排放
量扣減方式,希望明年第1季收費辦法定案,也宣告
明年起「排碳有價」。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對外公布部內草擬的碳費收
費辦法草案,除明定碳費徵收對象外,也將計算方
式、徵收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等一一說
明,宣告從民國113年開始,台灣將邁入排碳有價時
代,後續也將與各界溝通規劃的收費辦法內容,盼凝
聚共識。

中央社根據環境部草擬的收費辦法整理關鍵重點,
盼讓企業能更了解國內碳費如何徵收。

●碳費徵收對象

屬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且全
廠(場)的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溫室氣
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
力業及製造業為收費對象。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告訴中央社記者,
根據過去盤點,粗估約有500家企業為徵收對象,但
實際徵收家數仍須看企業碳排是否有達標。

●碳費申報繳納時程

「從民國113年開始,碳費收費對象的溫室氣體年
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

根據規劃,碳費徵收對象必須從民國114年的每年5
月底前,依企業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溫室氣
體排放量,依照公告收費費率自行計算應繳納費額,
並填具碳費申報書及繳款單,將前一年度的碳費自行
繳納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後,以網
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但報經中央主管
機關同意者,得以書面方式申報。

●碳費計算方式

收費對象在計算碳費時,須將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
排放量乘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收費費率,就可算出
應繳納的碳費金額,碳費應繳費額的計算取至整數,
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而電力業申報碳費可檢具電力
消費的排放量證明文件於申報碳費時扣除其排放量。

另外,若企業依法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自主減量計
畫並達指定目標者,也可適用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優惠
費率。

黃偉鳴表示,碳費收費費率以及優惠費率後續將待
碳費審議委員會於明年第1季時決定。

●減量額度扣減碳費

企業依規定申請以減量額度扣除碳排排放量者,應
於4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使用額度帳戶內減
量額度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註銷減量額度
後,才可於5月底前併同碳費申報作業扣除排放量。

而國內減量額度包含自願減量專案及抵換專案取得
的減量額度與先期專案減量額度,目前規劃先期專案
減量額度僅可使用於113年及114年的排放量扣減,而
各類型專案的減量額度扣減比率及上限則尚待與各界
討論確認後訂定。

至於國外減量額度,目前參考國際碳費抵扣的相關
作法,明文規定用於抵扣碳費排放量的國外減量額
度,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方可使用,且設定其上
限不得超過須收費排放量的5%。

環境部表示,台灣將從113年起邁入排碳有價的時
代,企業應優先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能力,掌握
自身排放量及重點排放源,並積極規劃採行實質減量
措施。

黃偉鳴也說,碳費收費辦法目前僅是草擬階段,只
是希望讓外界先了解環境部的規劃,後續將展開社會
溝通,預計113年1月3日邀集民間團體及經濟部共同
就碳費徵收相關機制進行交流討論,期盼早日凝聚共
識,希望明年第1季收費辦法定案。(編輯:陳政
偉)1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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