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銀行,金管會對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前理財主管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不當資金往來所涉缺失之行政處分。

日 期:2024年01月04日

公司名稱:新光金(2888)

主 旨:代子公司新光銀行,金管會對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前理財主管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不當資金往來所涉缺失之行政處分。

發言人:林宜靜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1/04
2.違規情形:金管會對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前理財主管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不當資金
往來所涉缺失之行政處分。
3.罰鍰金額:新臺幣800萬元整。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新臺幣800萬元整。
5.預計改善措施:將依裁處書內容辦理改善。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裁罰案,待收到主管機關裁罰之書面文件後,
新光銀行將儘速辦理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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