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險危險分散機制翻修 總承擔限額拉高至1200億元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4年01月11日電)住宅地
震險有效保單數已達350.4萬件,隨累積責任額走高,
為降低削額給付機率,金管會擬修正住宅地震險危險
分散機制架構,並將總承擔限額自現行新台幣1000億
元拉高至1200億元,自今年4月起施行。

金管會保險局統計,截至2023年底止,國內住宅地
震險有效保單數達350.4萬件,年增2.19%,當年度住
宅地震險簽單保費收入為46.45億元,年增1.35%,為
近5年新高。若以全台灣住宅數為母體,投保率為
37.85%,高於美國及日本投保率。

考量住宅地震險投保件數成長,累積責任額走高,
金管會今天公布「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
法」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並明定今年4月1日
起施行。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此
次涵蓋3大修正重點,第1,金管會翻修住宅地震險危
險分散機制架構;第2,將住宅地震險危險分散機制
總承擔限額自現行1000億元調高至1200億元。

若有超級大地震發生,導致住宅地震險保戶總損失
高於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時,將出現削額給付,
亦即每件保額原先為150萬元,但最終可能無法領得
150萬元。

為降低此類削額給付發生機率,金管會以目前整體
住宅地震險總件數為基礎,試算若發生421年一次的
大地震可能釀成的損失金額,決議將危險分散機制總
承擔限額拉高至1200億元。

原先住宅地震險危險分散機制架構共4層,第一層
為17家產險(含再保)組成的共保組織,承擔限額為
42億元,第二層為地震保險基金,承擔限額為518億
元,第三層為政府,承擔限額為140億元,第四層為
地震保險基金,承擔限額為300億元,合計4層承擔限
額共1000億元。

修法後危險分散機制架構將整併為3層,第一層仍
為17家產險組成的共保組織,承擔限額拉高至50億
元;第二層為地震保險基金,並將原先第四層整併於
此,承擔限額合計拉高至982億元;政府承擔最終責
任、列第三層,承擔限額拉高至168億元,合計3層承
擔限額共1200億元。

舉例而言,若未來台灣發生一起大地震,住宅地震
險保戶合計損失小於或等於50億元,住宅地震險危險
分散機制將啟動第一層責任,由17家產險組成的共保
組織進行理賠。

若該起大地震釀成保戶損失高於50億元、小於1032
億元,第一、二層責任均將啟動,由共保組織及地震
保險基金進行理賠;若損失逾1032億元、小於1200億
元,共保組織、地震保險基金及政府均會啟動理賠。

至於第3項修法重點,考量現行共保組織會員特別
準備金收回門檻,以各會員過去3年住宅地震險平均
保費收入市占率為基礎,易受短期業績變動影響,金
管會修正特別準備金收回門檻,以各會員過去所有年
度住宅地震險分進業務純保費收入占比為計算基礎。

國內有19家產險,但新加坡商美國國際產險、比利
時商裕利安宜產險、法商科法斯產險未承作住火險,
未加入共保組織,不過再保公司中再保有加入,因此
共保組織由17家業者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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