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1月18日

公司名稱:富邦金(2881)

主  旨:富邦金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韓蔚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 地下二樓
(富邦國際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會計表冊報告案
(三)一一二年度公司治理事項報告案
(四)一一二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五)一一二年度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擬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
(二)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預定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
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
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三)依本公司章程及甲、乙、丙種特別股發行條件之規定,本公司甲、乙、丙種特別
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
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故本次股東會甲、乙、丙種特別股股東僅限於承認事
項第二案「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事項第一案「本公司擬規劃辦理長期資金
募集案」有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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