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網路交易逃漏稅 財部:明年起銀行提報高頻交易帳戶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2年6月28日電)網路交易
盛行,為避免逃漏稅,財政部近日公布規範,要求金
融機構每年3月底前,提供每年存轉匯入累積達新台
幣240萬元、且期間有4個月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200
筆的個人「高頻交易」帳戶資料,明年首度上路。

為讓課稅資料的蒐集符合比例原則,且考量信用
卡、電支金流都已建立定期申報交易資訊機制,銀行
帳戶也該比照辦理,財政部27日公布「金融機構提供
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
範」,明確指出相關資料範圍及作業程序。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指出,國稅局在查核、運用課稅
資料時,會先行與申報資料進行比對分析,了解是否
可能涉及短漏報,而不是在取得資料後,著手全面調
查。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規範,所謂「高頻交易」,是指
同一人、同一金融帳戶,在一年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
240萬元,且該年度有任4個月份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
200筆。

與此同時,上述計算排除了非銷售性質的交易項
目,包含政府機關撥付的補助款和紓困金、公益團體
補助款項、信貸、保險給付、投資金融商品、利息收
入、定期存款、薪資、公寓大廈住戶管理費和同一人
金融帳戶間轉匯款項等。

據作業規範,金融機構應針對「高頻交易」帳戶,
提供身分資料和交易紀錄;身分資料包含姓名、身分
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金融帳戶開戶日期;交易紀錄
則為金融機構代號及帳號、存轉匯入金額及時間。

至於規範上路和金融機構提供資料的時間,財政部
指出,金融機構應依規定格式及遞送方式,在每年3
月底以前,將前一年度「高頻交易」帳戶的身分資料
及交易紀錄,送交財政資訊中心,換言之,首次應於
明年3月31日前提供。

財政部表示,稅捐稽徵機關處理上述相關資料,應
訂定內部作業程序及內控管理機制,以確保資料安
全;賦稅署官員也強調,國稅局本來就有針對取得的
課稅資料,建置資安保護機制。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