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原告就民事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日 期:2024年02月16日

公司名稱:元大金(2885)

主 旨: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原告就民事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發言人:翁健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Won-IL Seo等人(即集體訴訟之選定當事人)
被告:元大證券(韓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首爾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3NA2011017
4.事實發生日:113/02/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等1246人以元大證券(韓國)前身東洋證券為被告,
主張渠等於認購東洋集團發行之債券後,東洋集團旋即於102年9月30日向法院
聲請接管,故受有損失,乃提起集體訴訟,請求被告賠償約4,925億韓圜。本案由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自109年2月21日起進行實質審理,並於112年1月19日判決駁回
原告請求。原告復提起上訴,上訴金額約1,130.07億韓圜,首爾高等法院嗣於
113年1月24日判決駁回原告上訴。
6.處理過程:元大證券(韓國)於113年2月16日獲悉原告就民事
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元大證券(韓國)及本公司財務、
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元大證券(韓國)將委任律師進行後續答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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