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臉書YouTube納管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022年6月29日電) NCC今
天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規管5大類平台,
其中如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
台,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
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
會,歷經逾一年討論,終於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
案。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
的前身就是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委員們討論後,參
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和國際管理趨勢,決定變
更法令名稱,更為貼切管理中介服務內容。

翁柏宗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共計11章,包含
總則、維護資訊流通的基本原則、數位中介服務提供
者的責任及免責事由、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的一般義
務、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的特別義務、線上平台服務
提供者的特別義務、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的特別
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罰則及附則。

NCC官員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規範對象主要分成
5大類,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
者,對應業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
儲存服務者,像是VMware。

第4類是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像是Dcard、奇摩拍
賣、YouTube、臉書等,要負擔義務包括內部及外部
的異議機制、認證舉報者、賣方資訊揭露、加重透明
度報告、線上廣告揭露廣告標示、決定廣告投放參數
等義務,違反義務可開罰50萬元到500萬元。

第5類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將會被要
求負擔最多義務,由於對社會影響力最大,初步規劃
是針對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標準是參考
歐盟用人口1成做計算,數字是否適合或是要看其他
條件還可以再討論」,後續會認定公告,預期臉書、
YouTube應該都屬於此類。

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負擔四大義務,第一是風
險管理,第二是每年風險評估,第三是獨立稽核,
NCC可要求辦理稽核作業,第四是要在服務使用條款
記載推薦系統採用的主要參數等;如果違反單一義
務,可開罰100萬元到1000萬元。

至於針對網路上違法內容,NCC官員解釋,如果有
人向臉書檢舉疫情相關違法貼文,臉書透過自律機制
檢視,或是不實訊息違反某部會規定,部會可以向法
院申請資訊限制令,臉書若最後有移除資訊,要告知
檢舉人和被檢舉人處理狀態及原因,移除資訊也要公
告在共同資料庫,以強化透明度。

NCC官員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也規劃籌設財
團法人作為專責機構,作為網路議題研商溝通的協調
平台,概念上就是目前iWIN機制的擴大版。

翁柏宗強調,草案主要精神是建立自由、安全及可
信賴的數位環境,引入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維護網路
環境。NCC不會認定哪些是違法內容,內容是否違法
仍要回到實體主管部會做認定,像是疫情資訊可能是
衛福部所管。

翁柏宗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條文預計在6月
底前在NCC網站公告,對外預告60天,規劃在7月、8
月辦理3場公開說明會及1場公聽會,若有需要也可能
加開。

NCC指出,所有規管平台都必須負擔8大基本義
務,包括資訊揭露、指定代理人、公告服務使用條
款、透明度報告等,違反義務可開罰5萬元到50萬
元。不過主要管的是營利機構,批踢踢屬於非營利組
織,還要再研議是否納管。(編輯:張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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