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業界肯定內容判定回歸各部會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022年6月29日電)NCC今
天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業界人士表示,除了可
確保網路服務不被濫用,肯定「內容是否違法仍要回
到實體主管部會做認定」的機制,盼避免政府權力大
過法院,免除干涉網路言論自由疑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數位中介服
務法草案,規劃規管5大類平台,其中如Meta(臉
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可能
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
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對此,臉書、YouTube暫時沒有正式回應。

業界人士指出,網路成為現今主要的傳播媒介和社
會溝通方式,身為重要性平台的「中介者」,在內容
匯聚、散布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是近來世界各
國法制研議規管的焦點,台灣目前也跟進,算是應時
代所趨的必要作為。

數位中介服務法規範對象主要分成5大類,其中較
受矚目的是第4類與第5類。

第4類是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像是Dcard、奇摩拍
賣、YouTube、臉書等,第5類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
提供者」,將會被要求負擔最多義務,由於對社會影
響力最大,初步規劃是針對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
平台,預期臉書、YouTube應該都屬於此類。

業界人士說明,草案規定的方向包括,負擔義務有
內部及外部的異議機制、認證舉報者、賣方資訊揭
露、加重透明度報告、線上廣告揭露廣告標示、決定
廣告投放參數等,以及風險評估與獨立稽核等,可以
確保網路服務不被濫用,先前令人擔憂限制網路言論
自由的部分,NCC這次透過「回歸各部會,並交由法
院判定」的機制,能避免「政府權力大過於法院」的
情形,也就是透過司法的獨立性來打擊假訊息,避免
政府管理網路平台出現濫權行為。

如同NCC強調,草案主要精神是建立自由、安全及
可信賴的數位環境,引入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維護網
路環境。NCC不會認定哪些是違法內容,內容是否違
法仍要回到實體主管部會做認定,像是疫情資訊可能
是衛福部所管。

另一方面,這幾年來,有許多業者透過非傳統電商
方式賣商品,例如在臉書上直播銷售,由於缺乏法源
依據管理,藉法律漏洞賺錢,卻沒有盡到該盡的義
務,期望草案的方向能杜絕相關事宜。

Meta亞太區公共政策副總裁密爾納(Simon Milner)
先前曾投書媒體表示,台灣的公民社會長期以來扮演
重要角色,在打擊不實訊息上,源於公民、政府公部
門與企業建立三方互信的合作關係,可推展至網路內
容管理上,成為全球網路治理的典範。

他認為,最重要的是確保公民社會在網路治理架構
上發揮影響力,積極監督網路平台與政府單位,一方
面提升企業的問責性、督促平台降低有害內容造成的
負面影響,另一方面權衡政府執法的準則如何堅守民
主社會的言論自由,避免因過度執法而破壞三方平
衡,甚或傾向於威權主義,在涉及基本民主價值的議
題時,不認同私人企業或政府單位單獨做出過多的決
策。

至於立法上路後,對社群使用者可能帶來的影響,
業界人士表示,台灣有超過80%的人口均有行動上網
的習慣,大部分黏著在IG、YT、FB、LINE等社群軟
體,台灣人的社會與生活和這些境外軟體密不可分,
因此形式上不會有太大的改變,但期盼在原先仰賴企
業以「自律」為主的打擊假訊息行動上,能產生更積
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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