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鉞電及其子公司對單一對象保證餘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與第四款之規定

日  期:2022年07月04日

公司名稱:天鉞電(5251)

主  旨:天鉞電及其子公司對單一對象保證餘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與第四款之規定

發言人:林致遠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7/0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天鉞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間接持有表決權100%股權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9,36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7,25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7,2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董事會通過天鉞電子(股)公司為天鉞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背書保證申請銀行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由天鉞電子(股)公司提供不動產質押擔保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9,7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0,20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融資額度合同到期或提前解約
(2)日期:
融資額度合同到期或提前解約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58,73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7,2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2.7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1.7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天鉞電子(股)公司對天鉞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背書保證美金200萬。
試算匯率為28.625。
達本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與第四款規定。
貼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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