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3子法草案預告 收費公式分3類暫定每年5月繳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024年4月29日電)環境部
今天預告碳費配套3子法草案,碳費計算公式備受關
注,依據是否自主減量及有無高碳洩漏風險,公式有
3類;事業單位應每年4月底前完成前1年碳盤查登
錄,5月底前繳碳費。

「氣候變遷因應法」做為碳費的母法,3子法包含
「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的草案,環
境部今天預告,預告期間為60天,並召開記者會說
明。

根據環境部先前規定,碳費收費對象為公告應盤查
登錄及查驗排放源,且全廠(場)直接及使用電力間
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
及製造業,2.5萬公噸是基本扣除額的概念,估計約有
500家。

對於碳費如何計算,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
明,主要分為事業單位有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訂出
一般及優惠費率的公式。

根據草案,若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碳費的計算公
式為(排放量-2.5萬公噸)乘以一般費率。

蔡玲儀指出,若有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則優惠費率
又可再細分為該事業單位是否有高碳洩漏風險。所謂
的碳洩漏風險是參考歐盟標準,依排放密集度、貿易
密集度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認定。

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單位的碳費計算,為排放量乘以
「碳洩漏風險係數值」乘以優惠費率(A、B兩
類);而非高碳洩漏風險碳費計算,則為(排放量-
2.5萬公噸)乘以優惠費率(A、B兩類)。亦即高碳
洩漏風險事業單位不可享2.5萬噸的扣除額。

優惠費率分為較嚴謹的A類「行業別指定削減
率」,也就是以科學為基礎的減量方式(SBT);B
類則是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也就是事業單位以過去
5年(2019年至2023年)排放平均值為基準年,計算
至目標年直接排放、使用電力碳排放削減率。

至於一般費率、優惠費率數值為何,蔡玲儀說,這
部分仍要透過碳費費率審議會中討論。

至於碳洩漏風險係數值,蔡玲儀進一步說明,這部
分也是參照歐盟,未來將會分3階段調整,在碳費起
徵之初訂為0.2,接著分別為0.4及0.6,也就代表可減
免的排放量愈來愈少;至於規劃的期程仍待進一步討
論。

根據草案,事業單位應於每年4月底前完成前1年的
溫室氣體盤查、登錄,5月底前應依此排放量完成申
報繳納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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