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大量持股申報門檻降至5% 5/10上路

(中央社記者曾仁凱台北2024年5月6日電)證交所今
天預告,大量取得股份申報新制將於5月10日施行,
公告門檻從原本的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調
降至5%,估計約有1000多人適用申報新制,提醒申報
義務人依規辦理申報。

證交所表示,配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修正
條文,將大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申報及公告門檻
從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調降至5%,經1年
緩衝期後,將自今年5月10日起施行。

證交所主管說明,此次修法目的主要是為了提升公
司股權重大變動資訊的公開透明度,讓投資大眾能知
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的緣由和趨向,進而了解公司經
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的變化,並與主要國家法規的立
法趨勢一致,與國際接軌。

根據證交所估計,適用申報新制的上市公司持股超
過5%股東約1000多人,依股票持有時點及持股變動情
形,有5種情境。

包括公司公開發行前即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5%、未超過10%,後續期間均維持超過5%、未超過
10%;或公司公開發行前即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10%,曾處分股票降至10%以下,後續期間均維持超
過5%、未超過10%,此兩種情況皆須提供相關佐證資
料後,可不須辦理申報。

2、公司公開發行前即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5%、未超過10%,公發後處分股票降至5%以下,其後
再增加持股超過5%惟未超過10%,且繼續持有至新制
實施日者,須辦理初次申報,並簡化申報及公告事
項。

3、5月10日之前,曾依證交法第43條第1項負有申
報及公告義務者(即於公司辦理公開發行後,因任何
原因持股低於或等於10%,之後又再取得超過10%,
或有新增共同取得人等情形),因已符合取得公開發
行公司股份且達一定標準,亦即喪失原始大量持股股
東資格,取得人仍應依規定辦理公告申報事宜。如持
股超過5%、未超過10%且繼續持有至施行日,須辦理
初次申報,並簡化申報及公告事項。

4、公司公開發行後始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5%、未超過10%,且繼續持有至新制施行日者,須辦
理初次申報及公告,並簡化申報及公告事項。

5、新制實施日後始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
者,須辦理初次申報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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