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等海外大型廣告平台 擬強制在台設境內代理人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024年05月8日電)有些大
型數位廣告平台因在國外,聯繫不易,有相關通知難
以送達問題,數位部長唐鳳今天表示,依據「詐欺犯
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擬要求境外大型廣告平台一
定要在台灣設境內代理人,若不做的話,最嚴重可能
限速或祭限制接取等作法,其中TikTok也在規範內。

數位部官員說,草案賦予業者要在台灣設境內代理
人,可找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傳遞政府相關
資訊。

行政院會9日將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
條例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立法及修法草案。數位部今天舉
行例行記者會,外界關注數位廣告平台將如何管理。

唐鳳表示,草案中會有客觀的判斷標準,確認平台
是否屬於大型廣告平台業者,若只是單純通訊軟體,
沒有經營廣告業務,則不屬於大型廣告平台範圍。過
去數位廣告平台如果沒有在台灣設代理人,就算有送
達通知,平台也可能不做任何事情,但未來「詐欺犯
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後,境外的大型廣告
平台一定要在台灣設境內代理人,不做的話,最嚴重
可能限速與限制接取等。

唐鳳透露,制定規範時,TikTok也將納入「詐欺犯
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適用對象。規模大、接觸很多
民眾的平台,若不配合措施,可能會先採取流量管理
措施,也會透過專家審議程序來決定後續處置,最嚴
重才會採取限制接取,概念上類似封鎖網域。

此外,唐鳳指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管理對象不限廣告平台業者,也包含現在數位部管理
的電商、第三方支付、網路連線遊戲業者等,草案中
都有賦予部分打詐義務。

唐鳳指出,先前邀請450位專家學者、公民、社群
和數位從業者,線上討論運用AI來辨識和分析資訊的
完整性等相關議題。公民小組意見也有放入草案中,
像是要先處理假帳號,透過類似數位簽章方式來確認
帳號,另外,也要求要透過數位簽章、FIDO等其他安
全相當的技術,平台必須驗證刊登廣告者的身分。

唐鳳指出,草案也將規範必須明確標註深度偽造技
術、AI生成個人影像等廣告內容。若嚴重破壞資訊完
整性、透過深偽方式冒充別人,應該要針對用戶暫時
停權等。

數位部官員說,目前草案中對於違反相關規範的罰
則,因程度差異會對應不同處罰,最重可能開罰新台
幣2500萬元。至於比較嚴重的限制接取等措施,必須
先經過專家審議會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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