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致6死 董事長練台生一審無罪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謝幸恩台北2024年5月15日
電)錢櫃林森店109年4月間大火,造成6人死亡,檢
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迪廣公司及董事長練台生等被
告。北院今天判練台生無罪及公訴不受理,廠商王聖
傑判刑3年,可上訴。

錢櫃林森店所屬迪廣國際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
法,被判罰金新台幣30萬元;林森店店長翁珮雯、副
店長張惠純、電梯工程專案負責人黃思銘分別判處有
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均緩刑4年;錢櫃林森店高級
襄理陳思宏、謝勇奎,均獲判無罪或不受理。

北院認為,練台生為迪廣公司董事長,已依法設
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基於公司分層負責的理
由,不對錢櫃林森店內的消防安全事務負責,從而不
負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刑法過失致人於死、過
失致傷刑責;而陳思宏、謝勇奎對店內的消防安全事
務,依其職務無從負責,因此均判決無罪。

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
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錢櫃林森店於民國109年2月起,進
行增設電梯工程,原本規劃於施工期間暫停營業,後
來因考量業績收入而作罷,選擇邊營業邊施工,施工
後陸續發生防火區劃因施工而遭改變、樓層安全梯間
的逃生防火安全門未保持常時關閉等情事。

檢方查出,王聖傑於109年4月26日上午將雷射水平
測量儀放在4樓儲藏室充電,因電池品質異常起火,
伴隨濃煙冒出,因逃生防火安全門均保持開啟狀態,
讓濃煙密布在安全梯間內,逃生路線遭到阻斷,加上
消防安全設備的功能失效等原因,火勢及濃煙均一發
不可收拾,造成包括林姓員工等6人不幸死亡,多人
受傷。

檢方認為,練台生等7人涉犯刑法失火燒燬現有人
所在之建築物、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罪嫌,並違
反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提起公訴;負責經
營錢櫃林森店的迪廣公司也被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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