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金融業碳抵換膨風永續 金管會訂指引6月底前上路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4年5月17日電)看準永續
投融資當道,金融業常為自家商品或行為貼上綠色標
籤。為防止金融業「漂綠」,金管會擬定參考指引草
案,下週將開會蒐集業界意見,於第2季底前正式上
路。此為金管會首度對防止金融業漂綠作出明確的監
理原則宣示。

國際永續浪潮來襲,近年金融業常絞盡腦汁為自家
商品或服務貼上「綠色」或「永續」標籤,以爭取投
資人信任。為避免金融業僅表面綠、實際未真正落實
永續,金管會出手擬定「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
草案,並將於21日開會蒐集業界意見。

根據中央社取得指引草案內容,未來本國金融機構
永續聲明須落實5大原則,包括金控業、銀行業、證
券業、期貨業、投信投顧業、保險業、票券業均須一
體適用,海外分行及國際金融集團在台子公司亦要適
用。

首先,永續聲明宜真實正確且有證據支持,禁止誇
大對社會及環境正面影響,並應定期審視聲明正確
性,與時俱進確保聲明仍具足夠證據支持並反映實際
事實。

其次,永續聲明宜直接並易於理解,避免使用一般
人難以明白的專業術語、模糊或籠統的語言,在金融
業使用與永續相關的圖像、標誌或顏色時,要確保視
覺元素與聲明具一致性,避免產生誤導。

舉例而言,某業者在基金銷售網頁放置綠色森林及
地球圖片,上面載明「永續投資」文字,但網頁其實
包括ESG基金及其他一般基金,該業者網頁圖像呈現
即可能讓投資人誤以為網頁所有基金都均符合ESG,
造成誤導,應調整。

第3,永續聲明內容宜完整衡平,不遺漏或隱藏重
要訊息,金管會不樂見象徵性揭露及選擇性揭露,金
融業在呈現永續正面訊息時,若同時存有可能對永續
產生負面影響的訊息,應一併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在此點原則下,明文列出金
融業不宜僅以碳抵換宣稱具永續特徵。所謂「碳抵
換」,即指金融業為抵銷所產生碳排而執行的行為,
例如購買碳權。

金管會官員表示,企業應自己先減碳,減不下來的
額度,才適合購買碳權進行碳抵減,這是國際共識,
因此,金融業不宜僅以購買碳權等碳抵換行為,即宣
稱為自身落實永續。

金管會舉例,某業者宣傳自家為綠色企業,為全球
客戶提供過渡至淨零碳排的融資計劃,但該業者未說
明自家其實同時還繼續為污染產業提供資金,即屬於
宣傳資料隱藏負面重要訊息,另該業者減碳其實是採
碳抵換,實際上可能釀投資人或消費者誤認業者對永
續的努力。

第4,永續聲明涉及比較時,目的應是讓消費者或
投資人能在資訊充足下作選擇,而非以打壓對手為目
的,因此比較應公平且具可比性,金融業並應適時監
控行銷行為,避免行銷噱頭出現與實際不符的情況。

舉例而言,有業者聲稱自家提供「最環保的綠色信
用卡」,但沒有資訊支持其與所有綠色信用卡相比,
如何對環境產生最正面影響,且該業者未提出證據支
持其永續聲明、未明確解釋比較基礎等,即屬可能誤
導消費者的行為。

金管會也明定,若金融業本身或提供的金融商品或
服務僅符合法令要求最低標,聲明文字應避免誤導消
費者或投資人以為金融業永續特徵優於同業。

第5,永續聲明宜確保符合永續規範,若使用外部
永續資料,金融業應對資訊提供者進行盡職調查,並
應進行風險監控確保投資決策確實符合永續聲明。

在永續管理上,金管會明定,金融業作出永續或綠
色聲明前,董事會或高階管理階層應要求須經內部覆
核或外部第三方機構驗證,並持續監督實際作為確實
符合所作永續聲明;董事會並應要求建立定期檢視的
內控或風管機制,監督公司將ESG納入營運及風險管
理決策流程,配置充分人力和給予人員必要訓練。

官員說明,金管會推永續,會自鼓勵開始、再漸走
到強制,對於金融業行銷推廣行為,現行各業別均已
訂定法規或自律規範約束,只是在「漂綠」上,界線
還不是那麼清楚,因此首訂指引,讓業者明確了解監
理機關眼中的漂綠行為。待指引上路後,若後續評估
有需訂定法規或自律規範,不排除進一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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