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防堵業務員侵占保費 金管會祭3招5月起上路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3日電)為防止業務員竄改
資料、挪用或侵占保戶保費,針對由業務員轉送保單
的自行繳費保件,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查核確認要保
人收到文件載明的投保險種、保費等資訊與保險公司
留存的資料是否相符,5月起上路。

若保險公司未依金管會規定將新機制納入內控制度
中,依保險法第171條,金管會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
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媒體報導,自2010年起,一名新壽業務員向保戶聲
稱有短期躉繳保單,實際替保戶投保低額度長年期分
期繳保單,並塗改保單保額、繳費金額與複印「躉
繳」字樣,直到保戶沒收到保險金,向壽險公司投
訴,全案才曝光。基隆地檢署22日偵結,起訴該涉案
業務員。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
明,此案業務員在銷售保單過程竄改保單,新壽2021
年6月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後續新壽亦有函
報金管會,表明已協助處理款項返還。

林志憲指出,為強化保險公司內控,避免再有業務
員竄改保單或挪用侵占保戶保費,金管會已修正「保
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防範保險業務
員挪用侵占保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規定」,自5月1日
起上路,其中主要有3大變革。

首先,針對由保險業務員轉送保險單、送金單、保
費繳納證明或收據等的自行繳費保件,金管會要求保
險業應查核確認要保人所收受文件所載明的投保險
種、保費金額、繳費年期及繳費方式等資訊,與保險
公司留存的原始投保資料是否一致。

其次,若保戶有最近一期保費到期後3個月未交付
的情形,且有原服務業務員離職、原設定自動扣繳卻
中途申請變更為自行繳費、或繳費期間內有申請變更
保戶聯絡資訊情事的自行繳費保件,應逐案向保戶了
解有無繳交保費事實,若有異常情事應進行查核。

第3,針對保戶所留存的通訊資料,含電子信箱、
地址、電話及手機等,保險公司應定期查核是否與保
險業務員本人或與其所屬公司、分支機構資料相同,
同一招攬業務員保件有無共用通訊資料、不同保戶留
存的通訊資料有無相同或異常集中,並查核確認該資
料是否為保戶本人通訊資料,或應以其他機制定期通
知保戶通訊資料與他人相同。

林志憲強調,業務員挪用保戶保費,主要關鍵在於
保險公司應盡管理責任,管好自家業務員,金管會已
要求保險公司將上述機制訂入公司內控制度中,若保
險公司未落實執行,依保險法最重可處1200萬元罰
鍰。

林志憲也呼籲,保戶可多注意,繳交保費時盡量避
免透過他人繳款,亦盡量避免匯入非保險公司帳戶,
保險公司已提供多元繳費管道,保戶可善用自動轉
帳、信用卡扣繳等,避免遭業務員挪用保費。

現行「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規定,
保險業務員代收現金保費,單張保單當期保費以5萬
元為上限。金管會亦正在研議調降保險業務員可代收
現金保費上限,但考量不同年齡族群繳交保費習慣,
調降額度目前還在討論中,尚未定案。

目前21家壽險公司中,有7家壽險公司仍開放保險
業務員可代收現金保費,包括國泰人壽、新光人壽、
三商美邦人壽、宏泰人壽、元大人壽、安聯人壽及南
山人壽,另有9家禁止業務員代收現金保費,其餘則
本身無業務員。(編輯:黃國倫)1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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