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抵換不得膨風永續 金融機構防漂綠指引上路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4年05月30日電)為防止
金融業漂綠,中央社日前披露金管會擬定「金融機構
防漂綠參考指引」草案,金管會今天正式公布指引原
則,明定金融業不宜用碳抵換膨風永續,即日起上
路。

國際永續浪潮來襲,為避免金融業僅表面綠、實際
未真正落實永續,金管會今天公布「金融機構防漂綠
參考指引」,明訂5大原則及10大例示,為金管會首
度對防止金融業漂綠作出明確的監理原則宣示。

金管會此份指引規範的是本國金融機構作出的永續
聲明,包括金控業、銀行業、證券期貨業、投信投顧
業、保險業、票券業,海外分行及國際金融集團在台
子公司均要適用。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劉秀玲在例行記者會說
明,在正式發布指引前,金管會21日先開會蒐集業者
意見,業者最關心的是違反指引的法律效力,此次金
管會採鼓勵性質發布參考指引,未來不會因此列入金
檢缺失。

不過,劉秀玲也強調,雖然指引屬於行政指導,但
指引亦有強調業者仍應遵循各相關法令規範辦理,在
各業別法規中,已有訂定如金融業刊登播放廣告時不
得有虛偽、詐欺、隱匿等情事。

劉秀玲表示,業者其次關注的是,指引明定,若金
融業使用外部永續發展相關數據、分析及評級,必須
先進行盡職調查,她解釋,此處盡職調查並非如併購
執行的盡職調查,而是請業者了解所使用外部評等數
據或評比基礎的方法論。

指引5大原則包括,第1,永續聲明宜真實正確且有
證據支持,禁止誇大對社會及環境正面影響,並應定
期審視聲明正確性,與時俱進確保聲明仍具足夠證據
支持並反映實際事實。

其次,永續聲明宜直接並易於理解,避免使用一般
人難以明白的專業術語、模糊或籠統的語言,在金融
業使用與永續相關的圖像、標誌或顏色時,要確保視
覺元素與聲明具一致性,避免產生誤導。

第3,永續聲明內容宜完整衡平,不遺漏或隱藏重
要訊息,金管會不樂見象徵性揭露及選擇性揭露,金
融業在呈現永續正面訊息時,若同時存有可能對永續
產生負面影響的訊息,應一併提供。

金管會並明確表態,金融業不宜僅以碳抵換宣稱具
永續特徵。碳抵換指的是金融業為抵銷所產生碳排而
執行的行為,例如購買碳權。金管會認為,企業應先
減碳,減不下來的額度才適合購買碳權,這是國際共
識,因此,金融業不宜僅以購買碳權等碳抵換行為,
宣稱自身落實永續。

第4,永續聲明涉及比較時,目的應是讓消費者或
投資人能在資訊充足下作選擇,而非以打壓對手為目
的,因此比較應公平且具可比性,金融業並應適時監
控行銷行為,避免行銷噱頭出現與實際不符的情況。

金管會也明定,若金融業本身或提供的金融商品或
服務僅符合法令要求最低標,聲明文字應避免誤導消
費者或投資人以為金融業永續特徵優於同業。

第5,永續聲明宜確保符合永續規範,若使用外部
永續資料,金融業應對資訊提供者進行盡職調查,並
應進行風險監控確保投資決策確實符合永續聲明。

在永續管理上,金管會明定,金融業作出永續或綠
色聲明前,董事會或高階管理階層應要求須經內部覆
核或外部第三方機構驗證,並持續監督實際作為確實
符合所作永續聲明;董事會並應要求建立定期檢視的
內控或風管機制,監督公司將ESG納入營運及風險管
理決策流程,配置充分人力和給予人員必要訓練。

劉秀玲說明,金管會將一步一步來,不會一開始即
強制性規範,而是行政指導先行,待指引施行一段時
間後,將逐步參考國際趨勢並視業界適用情形,有可
能逐步走向自律規範,長期也不排除再提升至法律位
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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