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災民度難關 金管會調高債務展延補貼利率上限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4年06月6日電)4月3日強
震重創花蓮,金管會今天預告辦法修正草案,將調高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所定貸
款補貼利率上限,待完成法規修正程序,將回溯至4
月3日起生效,以協助災民。

金管會今天公布「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
利息補貼辦法」第4條及第15條修正草案,預告期定
為30天。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目前
辦法所定補貼利率上限是參考2009年8月莫拉克風災
補貼利率標準及當時市場利率水準所定,考量近年利
率調升,為使金融機構對受災居民債務展延的利率補
貼更符合市場利率水準,有調整補貼利率上限必要
性。

金管會已在今年5月21日邀集中央銀行、內政部、
農業部、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等部會及銀行公
會、信合社聯合社等金融同業公會,及在花蓮等災區
設有分支機構的金融機構開會,討論後決議參考金融
機構實際平均貸款利率,調整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
申請債務展延貸款補貼利率上限。

其中,自用或非自用住宅購屋貸款補貼利率上限自
2%調整至3%;以災區房屋為擔保的其他貸款及其他
擔保貸款,補貼利率上限自2%調整至3%。

保單借款補貼利率上限維持3%、車貸補貼利率上限
自4%拉高至5%、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
擔保貸款補貼利率上限自4%大幅拉高至12%、債協債
務補貼利率上限自3.5%拉高至5%。

若災民貸款個案利率未超過辦法所定該類貸款補貼
利率上限,災民在貸款展延期間均不必支付利息,金
管會亦將編列預算補助金融機構。

為協助4月3日花蓮震災災民並促金融機構積極辦理
受災居民申請債務展延,金管會此次調整各類貸款補
貼利率上限,完成辦法修正程序後將回溯自今年4月3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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