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以長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台幣18萬元整罰鍰。

日  期:2024年07月09日

公司名稱:長亨(4546)

主  旨: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以長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台幣18萬元整罰鍰。

發言人:王美儀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發生緣由:查核本公司眝存區有眝存C-0202廢液ph值小(等)
於2.0之廢棄物未標示產出之日期、數量等資訊等。
3.處理過程:本公司已依法進行相關標示。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合計新台幣18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改善完成,後續將依相關
法規規定執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