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制定植物診療師法 強化高風險農藥管理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024年07月15日電)立法院
會今天三讀通過制定植物診療師法,提升植物保護水
準,強化植物防疫檢疫及高風險農藥的使用管理,建
立植物診療師專業服務體系,保障糧食安全及公共利
益。

為能提升農民收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造成新興有
害生物頻傳,以及消費者日益重視農產品安全、降低
化學農藥使用風險的國際趨勢,行政院會6月21日通
過農業部擬具的植物診療師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
議。另外,民進黨立委邱議瑩、陳素月及國民黨立委
楊瓊瓔、羅廷瑋,也分別領銜提案,併案審查。立法
院經濟委員會7月8日審查通過「植物診療師法」草
案,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三讀通過制定的植物診療師法重點,包括建立專業
服務體系,由國家考試選才,建立專業人員證照制
度,經考試及格並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得充任植
物診療師。

在創造專屬執業空間方面,植物診療師法規範,簽
證事項為植物診療師專屬業務,不影響農民作物診斷
諮詢服務需求,保障農民權益。

在提供植物診療師提供農民或農企業即時、客製化
植物診療服務方面,植物診療師法規範,因應氣候變
遷,植物診療師可進一步輔導農民精準使用農藥,以
正確執行植物保護工作,落實食安源頭管理。

為強化疫災防控量能,補充基層植物疫災防疫人
力,三讀條文明定,未來植物診療師發現新記錄的有
害生物發生時,有義務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且
對於植物疫病蟲害防治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的
義務。

三讀條文明定,植物診療師違反規定,未指示防治
及隔離方法,或未於24小時內將植物種類、有害生物
名稱、植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及住址通報主管機
關者,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關於植物診療師、植物診療機構違反規定的罰則,
三讀條文的規範還包括,植物診療師違反規定將其證
書或執業執照租、借他人使用,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植物診療師證書
及執業執照。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條文明定,本法所稱主管機
關,在中央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施行細則,由農業部定
之。

立法院會今天審議此案時,也通過附帶決議1項,
請農業部於本法公布後,應就罰則部分訂定一致性的
裁罰基準,以利各縣市主管機關遵行。

關於設立專法預期效益,農業部指出,對於國內農
產品安全、農業環境永續發展及消費者食品安全保障
等均有重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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