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東未依規定期限補行申報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牧東為行為之負責人楊錦龍72萬元罰鍰

日  期:2024年08月02日

公司名稱:牧東(4950)

主  旨:牧東未依規定期限補行申報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牧東為行為之負責人楊錦龍72萬元罰鍰

發言人:魏銘賢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8/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告申報113年第1季
財務報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113年5月20日金管證審字第 
11303451501號函及113年6月18日金管證審字第11303830531號函
限期補行公告申報,惟本公司屆期仍未辦理。
3.處理過程:不適用。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爰依證
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處本公司為
行為之負責人楊錦龍72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洽請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正進行113年第1季財
務報告之簽證事宜,待完成後將儘速依規定補行公告
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