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 金管會:9/16前准駁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4年08月27日電)中信金
擬發動公開收購新光金,金管會今天表示,依照金控
法第36條規定,金管會必須在收到後隔日起15個工作
日內作出准駁決定,亦即會在9月16日前對此案作出
准駁決定。

台新金與新光金董事會通過換股合併,但中信金閃
電出手擬發動對新光金公開收購,讓雙新併橫生變
數,金管會也首度遭逢金控合併雙龍搶珠的兩難局
面,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
明,中信金依金控法第36條及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相關
規定,於26日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依規
定,金管會將須在9月16日前作出准駁決定。

童政彰指出,收到申請案隔日起15個營業日內必須
准駁,否則將自動生效的規定,明定於金控法第36
條,且於2001年已明文規定,當時立法背景主要考量
金控進行轉投資時,市場瞬息萬變,因此賦予主管機
關須即時審查的義務,歷來所有轉投資案件都依此規
定辦理。

他進一步指出,金控法此條規定是為督促行政機關
提升審查效率,因此要求主管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若
沒准駁,將自動放行,但歷來實務上都沒有自動生效
案件,金管會都會善盡審查義務。

至於台新金與新光金通過合意併購,則是依循金融
機構合併法規定,依照規定,遞件時程為待股東會通
過後,檢具相關書件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童政彰解釋,若金融機構走合意併購,適用的是金
融機構合併法,當金融機構選擇公開收購,即回歸金
控法第36條及授權訂定的子法辦理,其中,若採非合
意併購,前提是資本充足、經營能力佳,本身必須有
國際布局能力並負起良好企業社會責任。

對於金控併購史上首見雙龍搶珠,合意併購及非合
意併購同步出現,童政彰坦言,這種情況過去實務上
沒發生過,但不管合意併購或非合意併購,法制均已
完備,對於金融機構申請案,金管會都一視同仁,身
為行政主管機關,一定會依法行政。

市場關注,現在情勢是台新金、中信金搶娶新光
金,但會否導致最後走向「三合一」局面,童政彰表
示,相關推演會涉及併購者及被併購者經營決策,他
對個案不評論,但金管會身為主管機關,必須對市場
發展有全盤掌握,都有進行想定及推演,但不會也不
宜在此對外說明。

他強調,金管會最主要目的是確保金融市場穩定及
發展,且在合併過程中,利害關係人權益都必須衡平
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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