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等持居留證者 條件符合可享房地稅自住優惠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4年09月4日電)囤房稅2.0
明年5月開徵,若想適用自住優惠稅率,除要符合無
出租等一定要件,還須辦竣戶籍登記,但在台灣僅有
「國民」才能辦理,為維護取得居留證者的居住權
益,財政部今天宣布放寬外僑居留登記可視同戶籍登
記。

也就是說,居留證持有者的居留地址房地,符合無
出租等一定要件,就可適用自住用稅率,同時,地價
稅也比照辦理。

囤房稅2.0開徵在即,民眾若想適用較低的「自住」
稅率,除符合一定要件以外,也應於房屋稅開徵40天
之前、即3月22日前遷入戶籍,向稽徵機關申報,但
明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因此展延至3月24日。

同時,若想適用較低的地價稅自住稅率,也須在地
價稅開徵40天以前、即9月22日以前,向房地所在地
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不過,由於僅有「國民」才能辦理戶籍登記,在台
灣擁有居留證的外國人,可能因無法辦理戶籍登記,
而不能適用房地稅的自住優惠稅率。

財政部今天表示,為了維護取得台灣居留證者的居
住權益,並兼顧這些民眾的房地稅合理負擔,發布解
釋令放寬外僑居留登記可視同戶籍登記。

換言之,取得中華民國台灣居留證者,其居留地址
的房地符合一定要件,在房地稅繳納時,視同該房地
辦完了戶籍登記,可享自住用稅率。

以房屋稅而言,所謂一定要件,包含無出租或供營
業情形,有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
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

土地稅方面,一定要件包含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
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
畝,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
限。

根據統計,全台有約1萬6000名持有居留證、且為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民眾,若這些民眾符合上述自住
要件,就可憑居留證,在規定期限前,申請適用自住
稅率。

若全國僅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
下,可享房屋稅率1%;若是超過1戶、但在3戶以內,
則適用1.2%,遠低於囤房族的2%至4.8%稅率區間。同
時,優惠地價稅率的土地以1處為限,可按自用住宅
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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