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迪生兼法定代理人廖本昌先生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訟起訴狀

日  期:2022年08月01日

公司名稱:乂迪生(7452)

主  旨:乂迪生兼法定代理人廖本昌先生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訟起訴狀

發言人:廖本昌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日月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本昌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調補字第1083號
4.事實發生日:111/08/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為日月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負責人提起給付授權契約懲罰性
違約金之民事訴訟案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參佰伍拾萬元整。
訴之聲明主要內容為:被告及負責人應連帶給付授權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參佰萬
元予原告,並自原告起訴狀繕本送達日之翌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以及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萬元之差額授權金,並自原告起訴狀繕本
送達日之翌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本訴訟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及負責人已委任律師,依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本訴訟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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