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點促金融業務創新試辦 金管會發布作業要點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4年10月24日電)金管會今
天發布「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重點包含
大幅放寬金融業者可進行業務試辦的範圍、增加可申
請的金融業別、建立普惠金融相關案件的優先審查機
制,及鼓勵金融業與國內外金融科技業者共同合作試
辦,以提升金融市場整體發展效益。

金管會指出,為營造友善金融科技創新的法規環
境,金管會除於107年起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
驗條例」實施創新實驗機制外,也於108年建置銀行
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三業別的業務試辦機制,透
過「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雙軌並行,提供金融
科技研發試作的安全環境,及鼓勵金融業者或科技新
創業者在金融市場推出創新金融商品與服務。

金管會表示,為進一步加大金融創新的範圍與力
度,並使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具有一致性的規範,金
管會依據「促進金融科技發展五策略」,於今天發布
「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金管會說明,首先,放寬業務試辦範圍,將業務試
辦範圍擴大至金管會行政規則、函釋、金融業同業公
會自律規範或周邊單位規章等規範尚未開放的業務項
目,金融業均可提出申請;試辦業務經核准者,於試
辦期間及試辦範圍內,不受核准函中所列行政規則、
函釋、金融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或周邊單位規章等規
範的限制。

第二,金管會指出,增加可申請試辦的金融業業
別,金融業者包含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
司、信用卡公司、信託業、電子支付機構、證券商、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
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
事業、期貨顧問事業、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保險
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等,若有意提出創新金融商品或
服務,均可向金管會申請業務試辦。

第三,金管會表示,鼓勵金融業與其他業者合作,
金融業可與其他非金融業的相關業者,例如金融科技
業者或資訊業者,合作辦理業務試辦,並由金融業向
金管會提出申請,以鼓勵業者透過跨業合作,發展金
融科技的創新應用場景。

金管會指出,第四,為鼓勵金融業推出符合社會不
同族群需求的多元金融商品及服務,若試辦業務有助
於普惠金融的推動與落實,金管會將優先受理及審
查。

金管會表示,因應這次擴大業務試辦範圍,金管會
同步調整業者申請業務試辦時應檢附的書件及其內
容,以利評估試辦計畫的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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