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染與新得利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不動產出租合約案解約

日  期:2024年11月15日

公司名稱:南染(1410)

主  旨:南染與新得利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不動產出租合約案解約

發言人:張愛玉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11/1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新得利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1/1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原合約迄今尚未執行,亦尚未認列租賃收入;另依
113年11月15日簽訂之契約終止協議書,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就原合
約之終止向他方提出任何請求或主張。綜上,故解除此合約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10.具體目的:本公司於113/1/5發布重訊,與新得利倉儲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簽訂之不
動產出租合約,惟因銀行貸款額度及利率成本問題,影響興建計畫,雙方合意解除
該不動產出租合約。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將持續尋求合作業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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