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業登記制11月底上路 26家業者過渡期須調整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4年11月21日電)金管會
修正法規,虛擬資產業將自現有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改
採登記制,預計11月底上路。現行26家完成法遵聲明
的業者須在過渡期內配合調整,最晚明年3月底前向
金管會辦理登記,並於同年9月底前正式完成登記。

若屆時虛擬資產業者未完成登記卻繼續經營虛擬資
產業務,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正,金管會日前預告「提供虛擬
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及「虛擬通
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條
文修正草案,隨預告期滿,將於今年11月底正式發
布。

現行業者若要從事虛擬資產業務,須先向金管會完
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若未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即
從事業務,金管會可處行政罰,金管會此次修正法規
後,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將退場,全面改為登記制,未
來若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即從事業務,將背上刑事責
任。

現行26家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
者,在金管會11月底公布法規上路後,同樣必須重新
申請洗錢防制登記,金管會特別訂定過渡條款,26家
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業者最晚須於明年3月31日
前向金管會辦理登記,並須於明年9月30日前正式完
成登記。

至於目前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但有意從事
虛擬資產業務的業者,待金管會11月底公布法規上路
後,即可向金管會辦理登記,在正式完成登記後,才
可從事虛擬資產業務。

此次法規中,金管會同步訂定虛擬資產業負責人或
實質受益人消極資格條件,包括有一定犯罪紀錄但尚
未執行或執行完畢後尚未逾一定年限者,或受破產宣
告尚未復權等,均不得擔任虛擬資產負責人或實質受
益人。

金管會並明定,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每年製作風險評
估報告函報金管會。業者撰寫報告須了解、評估洗錢
及資恐風險等,涵蓋範圍包括客戶國家及地區,產品
及服務、交易及支付管道等面向,決定整體風險等級
並提報降低風險的適當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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