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翻修保險法 將研議調降遲延利息年利率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4年12月17日電)睽違逾
20年,金管會研議結構性翻修保險法。金管會今天證
實,產險公會提案建議調降保險法第34條第2項保險
理賠遲延利息年利率,考量目前金融市場利率水準已
遠低於修訂條文當年,確實可重新檢視調整,目前已
在研議中,一旦確定修正,產、壽險保單將全面適
用。

保險法第34條明定,保險公司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
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若
無約定期限,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若保險公
司因可歸責自身事由致未在規定期限內給付理賠金,
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1分,相當年利率10%。

產險公會向金管會建議,此條文立法至今已歷經27
年,相較立法當時經濟環境背景,目前擔保放款融通
利率及1年期存款牌告利率均已大幅下降,加上近年
政府對金融業強化監理強度、提高金融消費者保護措
施,保險公司藉故拖延給付情況已式微,希望調降此
項法定利率水準。

金管會保險局主秘古坤榮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
參酌1997年間銀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約6%,保險法
第34條第2項明定以年利1分作為遲延利息計算標準,
目的是保護被保險人利益,避免保險公司藉故推諉延
遲,迄今確實發揮功能。

不過,古坤榮也指出,考量目前金融市場利率水準
已遠低於當年,確實可重新檢視調整、兼顧雙方權
益,金管會目前已在研議中,將綜合參考民法及市場
利率等,審酌研訂遲延利息年利率水準,一旦確定修
正,產、壽險保單將全面適用。

近年適用到保險理賠遲延利息年利率10%,較知名
為防疫險風暴期間,因大量理賠案件湧入產險公司,
產險公司一時消化不及,普遍發生理賠延宕。

古坤榮指出,金管會研議進行保險法結構性翻修,
目前正通盤檢視條文,除了產險公會提案外,最近關
切議題皆會納入討論,包括近年金融科技及永續金融
趨勢,及學者業界對接軌國際保險新制後資本監理規
範的建議等。

外界關注,金管會何時會提出大規模翻修的保險法
修正草案,古坤榮則說,「目前沒有時間表」。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