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客兜售境外金融商品 金管會:觸法可關10年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4年12月24日電)非法銷
售境外金融商品的「皮包客」現蹤。金管會今天說
明,未經核准在台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依規定不得於
台灣境內提供金融服務,若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
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
金。

金管會陸續接到2、3件民眾陳情,直指有皮包客銷
售境外金融商品,金管會銀行局主秘王允中今天在例
行記者會示警,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管
道,以維護自身權益。

王允中表示,依規定,未經核准在台設立據點的金
融機構不得於台灣境內提供金融服務,金管會已在網
站列載國內合法設立的金融機構名單與網址,供民眾
參考。

王允中指出,在台灣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受台灣法
令管轄,若有交易爭議,可透過往來銀行或循司法途
徑處理,非屬專業客戶者,亦可洽評議中心協助。

王允中提到,金管會已多次向金融機構宣導應恪遵
規定,除了不得辦理未經核准的業務外,亦不得協
助、介紹或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外國機構在台灣
境內提供金融服務。

他說,若民眾發現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
品,可檢具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若非
銀行卻涉承作銀行業務,依銀行法第125條規定,可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
上、2億元以下罰金。

部分未經過核准在台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會派人
來台灣銷售商品,此類人員通常攜帶皮包或皮箱,於
飯店等場所招攬客戶,被稱為皮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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