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通過新新併 最後一哩路等金管會點頭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2025年01月8日電)新新併
一路走來歷經波折,隨著年關將近,公平會也宣布好
消息。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有關台新金控公司
與新光金控公司結合案,因結合後的市場力量有限,
沒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今天點頭通過「新新併」,目前剩下最後一
哩路,只要取得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核准,就可完成合
併程序。

公平會表示,台新金控公司擬透過吸收合併方式,
與新光金控公司結合,將更名「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兩家金控公司營業額已達公平交易法
規定的結合申報門檻,因此在113年9月4日向公平會
申報結合。

台新金控公司與新光金控公司旗下從屬事業在銀
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代理人等
多項業務具有水平重疊關係;在保險、基金商品與其
銷售通路方面,則有上、下游垂直關係。公平會認
為,此案兼具水平結合及垂直結合的型態。

公平會為了審理新新併,不只徵詢產業主管機關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其他金融市場參與者意見,
由於此案涉及兩大金控公司整併,特別延長審議期
間,以利深入進行競爭分析。

水平結合部分,公平會指出,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
旗下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
全權委託投資、保險代理人、資產管理及創投等業務
的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15%,結合對於市場集中度增
加幅度有限,沒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垂直結合部分,公平會認為,保險、基金商品與其
銷售通路的市場參與者眾多、競爭激烈,台新金控及
新光金控旗下事業在各個業務都不具顯著市場力,結
合後不致於有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疑慮。

綜合上述考量,公平會審查結果認為,此案結合
後,並沒有顯著的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
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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