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逃漏所得逾億 財政部連補帶罰3400萬元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5年01月13日電)加密貨幣
交易所得稅逃漏情況備受關注。財政部表示,截至民
國113年12月13日止,查獲虛擬通貨交易短漏報所得
額近新台幣1.3億元,補徵稅額及罰鍰約3403萬元,未
來將配合新興交易型態持續滾動檢討資料蒐集方法及
範圍,提高查核效能。

根據財政部提交給立法院「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
定」書面報告,財政部指出,近年來全球數位經濟模
式崛起,持續改變投資及支付型態,進而帶動金融市
場新技術與產品發展。

財政部表示,其中,運用區塊鏈技術的加密貨幣,
如比特幣、以太幣等電子支付工具迅速發展,因未透
過傳統金融中介機構進行轉讓和持有,且無中央主管
機關知悉交易內容或掌握位置,如何制定相關規範以
確實掌握稅源,是當前國際重要租稅議題之一。

虛擬通貨的所得課稅規定方面,財政部指出,個人
或營利事業買賣「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其交易
損益屬所得稅法規定的「證券交易損益」;目前台灣
停徵證所稅,營利事業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
將該損益計入基本所得額。

至於買賣「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財政部表
示,個人非經常性買賣非屬證券性質虛擬通貨的所
得,屬所得稅法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
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
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若營利事業買賣非屬證券性質虛擬通貨,財政部說
明,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其收取的收入減除相關成
本費用後計算損益,併計其所得額,依法課徵營利事
業所得稅。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現行各地區國稅局將個人或營
利事業利用虛擬通貨線上交易平台(交易所)進行交
易,列為查核項目之一,依通報及蒐集資料,函查所
得人、或蒐集線上交易平台業者相關資料及交易明
細,按查得資料核定所得及補稅。

財政部統計,截至113年12月13日止,查獲虛擬通
貨交易短漏報所得額1億2919萬6958元,補徵稅額及
罰鍰計3403萬653元。

財政部強調,為掌握稅源,遏止逃漏,各地區國稅
局除現有課稅資料蒐集方式外,將配合新興交易型態
持續滾動檢討資料蒐集方法及範圍,以提高查核效
能,依法核課稅捐。

根據金管會規定,虛擬通貨若具有流通性、且符合
法令所定投資性質者,為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屬
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應依相關證券法令管
理。

依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先前新聞稿說明,比特幣等虛
擬通貨並非貨幣,不具法償效力,且其價值不穩定,
屬具有高度投機性的虛擬商品。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