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明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遭裁處罰鍰乙案(更正)

日  期:2025年01月14日

公司名稱:鉅明(8928)

主  旨:鉅明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遭裁處罰鍰乙案(更正)

發言人:顏志憲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11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廢水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
4.處理過程:經本公司提起訴願,處分機關(高雄市政府)依違反水汙染法裁處罰鍰。
5.處分情形:罰鍰及處環境講習8小時。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3,723,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3,723,000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投資污水防制設備增加污水處理能力,符合環保排放標準。
2.未來因應措施,對污水處理排放進行電子化監控及增設污水專責操作人員。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114/01/09
12.其他應述明事項:1.第一次112年8月17日金額300,000元。
2.第二次113年6月11日金額3,423,000元。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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