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茂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1.DBP.BULL.5205

日 期:2025年01月17日

公司名稱:中茂(5205)

主 旨:中茂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發言人:詹益國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授權
董事會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法令或主管機
關函令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發行普通股以不超過2,000,000股
以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價格,

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將於定價日決
定。

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
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

(2)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
於股東會

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市場狀況
及公司未來

展望決定之。

(3)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
據符合主管

機關之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之轉讓時
點、對象及

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
流動性較差

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若本次辦
理私募普通股,

依前述訂價方式,以致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時,因已
依據法令規範

之訂價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
本次辦理私募

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方法致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
而造成公司產生

累積虧損時,將依年度營業結果提交股東會討論處
理方式。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次私募之資金皆用於充實營
運資金、

改善財務狀況或轉投資。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產業發展及公司未來
營運發展需求,

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且礙於時效,亦
恐難迅速挹注

所需資金。再者,考量降低籌資成本,為避免影響
公司正常營運

且於短期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故擬辦理私募,以
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於
不低於

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
人情形

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
規定,私募

新股自交付日起滿1年以上至交付日起三年內,除
依證券交易

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本公司
於發行滿

三年後,依規定需先取具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
櫃標準之

同意函,再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
普通股補

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
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
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
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
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
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未盡事宜
等,若因法令修正

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因素變
更而有所修正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貼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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