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收到內政部函文

日  期:2025年01月24日

公司名稱:遠雄(5522)

主  旨:遠雄收到內政部函文

發言人:謝清林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4/01/24
2.公司名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內政部來函撤銷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於113年10月24日
發函予本公司之函文(城部字第11390088481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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