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與在地共榮 經部預告修正光電案場退縮距離2草案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025年01月24日電)綠能與
在地共存共榮是能源轉型重要關鍵,經濟部今天預告
修正光電案場與民宅退縮距離規定,以2公頃為分界
管制,以減少光電案場影響周邊居民可能性;另規範
補助型電協金應有50%使用於光電案場所在鄉鎮村
里,讓回饋金實質協助地方發展。

經濟部能源署透過新聞稿說明,民眾關心鄰近聚落
地面型案場靠近民宅議題,因此修正「設置地面型太
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循內政部非
都管制規則,要求光電離建地應有一定適宜距離,以
2公頃為分界管制,減少對周邊居民影響。

修正內容包括案場面積2公頃以上者,其設施應距
離該區域邊界20公尺以上,或距離15公尺以上、但需
設高度1.5公尺以上綠籬;若未達2公頃者,其案場則
應距離該區域邊界5公尺以上等相關規定。

除外,為落實在地回饋制度,此次亦修正「電力開
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規範補助
型電協金受補助單位「縣(市)政府」及「鄉(鎮、
市、區)公所」應各自將其中50%使用於太陽光電案
場所在鄉(鎮、市、區)及村(里)事務,讓回饋金
實質運用於在地事務,協助地方發展。

經濟部表示,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
議,在草案刊登翌日起至預告截止日內提供書面意見
供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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