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食品雲逾4年 監院:業者開電子發票比例逾98%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2025年01月26日電)監委田
秋堇、蔡崇義今天表示,監察院調查「食品雲」,促
請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網,持續追蹤逾4年,食品業者
依法開立電子發票的比率已逾98%。

田秋堇、蔡崇義透過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電子
發票能有效追蹤食品流向,且發票資料可保存於財政
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8年,一旦發生食安事件,
除了有助於檢調追查,電子發票亦可協助買到黑心食
品的消費者向業者求償。

監委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公
告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追
溯或追蹤系統,並依溯源的必要性,分階段使用電子
發票,以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的正確性。

田秋堇、蔡崇義於民國109年完成「食品雲」調查
報告發現,衛福部自103年起分階段公告「應建立食
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迄109年1月1日止,
累計已納入22類食品業者強制實施食品追溯追蹤管理
制度、上傳非追不可及使用電子發票,但截至109年5
月底,上述22類應使用電子發票的食品業者共4838
家,實際導入電子發票的食品業者只3649家
(75.42%)。

監委表示,經過調查後於長達4年半的續追期間,
衛福部針對產量大、市占率較高之食品業者,已陸續
公告26類食品業者,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

監委說明,財政部與衛福部為輔導食品業者依法落
實開立電子發票,採取多項精進措施,財政部針對衛
福部公告應使用電子發票的食品業者均列為優先輔導
對象,衛福部亦督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輔導公告指定
食品業者導入電子發票。

監委表示,透過精進措施,截至113年11月底,食
品業者導入電子發票計有9220家次(導入比率為
98.3%),輸入業者開立電子發票計有6389家次,開
立比率為91.8%(食品業者清單家數會因前一年度業
者實際輸入、製造及販售等情形變動)。

監委另指出,「飼料管理法」明定農業部應就飼料
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公告限期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之
規定,農業部預計於今年上半年完成相關子法的法制
作業公告程序。

監委表示,有關「食品雲」的建置與應用,相關單
位已持續改善,但考量衛福部尚未將部分食品業者納
入食品追溯追蹤管理制度、上傳非追不可及使用電子
發票的實施對象,監察院仍會持續監督有關機關儘速
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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