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徵求委託書表決權不予計算 金管會新制本週上路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2年8月9日電)為遏止委
託書亂象,金管會祭出3大新規,日後若有價購委託
書等違規情事,代理的表決權將不予計算,且1年內
將不得再擔任徵求人或代辦徵求事務,新制本週內將
上路。

金管會今年3月公布「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
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徵求委託書訂
定3大新規,目前已完成法規預告程序,金管會證期
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表示,3大新制預計本週內正式
生效。

第一,對重大違反委託書規則並經金管會處分者,
包括價購委託書、利用他人名義取得、將徵求的委託
書作為非屬徵求的委託書出席股東會及不符徵求人資
格等4大類,1年內將不得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為處理徵
求事務,且所代理的表決權將不予計算。

第二,針對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金管會要求辦理
徵求事務主管至少一人須有5年以上股務作業或辦理
徵求事務實務經驗,並明定辦理徵求事務人員應參加
股務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另為強化委託書徵求場所人員的職能與認知提升,
金管會明定從業人員應符合股務單位內控制度標準規
範有關職能測驗相關規定。

第三,金管會明定受股東委託擔任徵求人或受徵求
人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應在契約中訂明報酬並
確實執行認識客戶作業,定期檢視契約內容合理性並
每年重新簽訂契約。

針對第二和第三項新制規定,為使業者有時間調整
符合新規,金管會給予業者緩衝期至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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