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前經理人就其前任職公司行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日  期:2022年08月12日

公司名稱:新光金(2888)

主  旨: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前經理人就其前任職公司行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發言人:李超儒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新光銀行北投復興崗分行前經理人黃彥中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調偵字第3265號、111年度偵字第17280號。
4.事實發生日:111/08/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經理人黃彥中,任職本公司前涉嫌違反證券投資信託
及顧問法等遭起訴。
6.處理過程:該經理人已離職。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發生於任職本公司前,對本公司之財務、
業務、營運並無任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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