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法擬納管臉書 Meta盼謹慎評估規則強制性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022年8月18日電)NCC數
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臉書,臉書母公司Meta今天
表達3點意見,強調公民社會是網路治理良方,希望
法規架構中設立多方問責機制,相關規則應該清楚、
合理,並謹慎斟酌是否要有強制性的法律義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數位中介服
務法第3場公開說明會,主要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
上平台服務業者與公協會,Meta跟Dcard有代表出席。
草案規劃納管5大類網路平台,有效使用者逾230萬的
臉書、YouTube等單一業者,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
台服務提供者,將負擔最多義務。

Meta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奕儒表示,相關對話應該
持續進行,不該僅止於8月底草案蒐集意見的期限,
Meta對國家以立法方式處理網際網路議題的立場,在
過去公開文件、媒體投書中都有清楚說明。

陳奕儒指出Meta共有3點意見,第一,支持有效、
可行的問責制度和治理機制,台灣網路治理社群包含
公民社會、產業與政府,在民主與自由價值上針對數
位中介服務者、政府、使用者責任,構思發展一套彰
顯自由且多方協力的法規架構,設立明確責任和多方
問責機制,但要用謹慎態度斟酌,是否要有強制性法
律義務的必要。

世界各國政府對言論自由、內容管理已經有很多討
論。陳奕儒表示,今年4月在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簽
署下,台灣加入由美國發起的自由網路宣言,承諾基
於言論自由、透明、問責等民主價值,建立開放、易
於連結的全球網際網路服務,並承諾政府應該避免強
制手段,限制或關閉網際網路服務,在符合國際人權
法、表意自由以及符合必要性、比例原則下,減少網
路的非法內容。

陳奕儒表示,第二,公民社會是網路治理良方,總
統蔡英文在2020年第13屆亞洲自由民主聯盟演說中的
台灣模式為基礎,台灣社會有能力研擬出合理、適當
的網路治理框架,在公民、政府、平台承擔責任及角
色下,發展相互平衡、可持續、可預期的運作方式,
最重要是要確保公民社會在治理架構下發揮影響力。

陳奕儒表示,第三,規則需要清楚、合理、有效、
符合比例,提升相關治理規則有賴監理機關,要創造
誘因、尊重言論自由、鼓勵創新、保持彈性,包含網
路中介服務者在內的多方關係人可以持續承擔責任,
包括面對新興挑戰等。

另外,陳奕儒表示,網際網路技術和使用者內容,
會隨著時間會改變,產品和服務設計也需要與時俱
進,因此對於系統性責任的要求,問責機制的設計要
保持彈性,並且採取適合台灣數位經濟規模的作法,
由台灣多方治理機制研擬出基準。

陳奕儒表示,Meta期待透過共同發展法規架構,讓
台灣未來在社群科技世代中展現民主活力與高度公民
素養,期待把上述原則與各方共同合作,並跟NCC提
出建議,讓中介法草案在充分溝通、重新調整後,可
以成為全球網路治理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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