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土地 標售公告及表示優先購買權期限延長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2年8月29日電)配合立法
院修正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財政部國產署祭出配
套措施;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15年期滿,移請國產
署標售,其「標售公告期間」與「表示優先購買權期
限」,分別延長至3個月以及30日。

國產署官員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若民眾家中
有人過世,繼承人須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實務上超
過一年未辦,地政機關會提醒3個月內辦理,如果仍
未辦,將列冊管理15年,15年期間都沒辦理,就會移
請國產署標售。

國產署官員指出,立法院修正土地法第73條之1規
定,除將地政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入法外,標售公告期間由30日延長為3個月;同時,
標售優先購買權人於決標後表示優先購買的期限由10
日延長為30日。

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截至民國110年底,列冊管理
期滿移請國產署標售土地合計約12萬筆,面積約4414
公頃、約170座大安森林公園(約25.92公頃);未滿
15年、地政機關列管中土地約72萬筆,面積約1.7萬公
頃、約655座大安森林公園。

國產署官員表示,各分署已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條規定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
地或建築改良物,截至今年度7月底已列標2萬4344
宗,標脫6025宗,標脫率約25%,標脫金額新台幣54
億5497萬餘元,存放在國庫專戶供繼承人依規定申請
領回。

同時,為免新舊法過渡時期衍生法令適用爭議,國
產署表示,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土地法第73條之1後,
除函請內政部釐清適用法令外,並依新法規定修正標
售公告及投標須知等文件,請所屬分署通知金服公司
在法條施行後,即依新法規定辦理公告事宜。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標售公告期間及表示優先購買
權期限延長,有助於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
人評估參與投標。

此外,國產署指出,各分署委託金服公司標售案件
均已依修正後規定公告上架,有意投標者可至國產署
便民服務業務網或金服公司網站查閱招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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