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福申請延長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募集期間,經主管機關准予延長至111年12月2日

日 期:2022年08月31日

公司名稱:榮福(6905)

主 旨:榮福申請延長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募集期間,經主管機關准予延長至111年12月2日

發言人:孫正強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8/3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元,業經111年6月2日證櫃
新字第1110004003號函生效在案。
(2)本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業經111年8月30日證櫃新字第1110010106號函准予延長募集期間至111年
12月2日。
3.因應措施:
本公司負責人就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出具願
負賠償責任承諾書如下:
承 諾 書

本公司申報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 貴中心於民國111年6月
2日證櫃新字第111000400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鑒於近期國際局勢變動
及疫情影響,國內資本市場變化劇烈,致本公司無法於申報生效核准函到達
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資金募集,而為尋求最適發行時點,確保順利完成資金
募集,依據111年4月11日本公司董事會議決議,授權董事長為因應客觀環境
變化需要,向 貴中心申請延長募集時間三個月至民國111年12月2日,以維
護股東及公司整體最大利益。若此次延長募資期間,權利人得依相關規定並
針對本次發行認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可驗證之理由,本人願依照相
關法令規範與司法機構之裁定負賠償之責。
此致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榮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孫正強

中華民國 111 年8月22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