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繳營業稅營所稅 5年國庫進補逾330億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2年09月13日電)財政部今
天表示,針對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即境
外電商)課徵營業稅和營所稅;據統計,營業稅方
面,從民國106年5月起至111年6月底,稅額新台幣約
226億元;營所稅106年度到110年度,稅額約111億
元。

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12日接受寶島聯播網專訪,主
持人周玉蔻詢問,Facebook、Google境外平台在台灣
吞下大量廣告收入,卻只繳營業稅、不需繳營利事業
所得稅,這個議題已經延燒多年,未來台灣是否可能
改善;唐鳳回應,這方面台灣可與美國進行數位經貿
談判。

財政部今天表示,針對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課徵
營業稅、所得稅,都已經制定相關規範。

自106年5月起,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民
眾,年銷售額超過新台幣48萬元以上,就應辦稅籍登
記,報繳營業稅;目前Netflix、Amazon、Google等143
間境外電商已辦理稅籍登記。

另外,財政部已針對外國營利事業透過網路或其他
電子方式,銷售電子勞務給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所取
得的報酬,明確規範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的外國營利事
業所得稅課稅及報繳規定。

所謂電子勞務有3種樣態,第一,經由網路或其他
電子方式傳輸下載儲存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所使
用的勞務。

第二,不須下載儲存於任何裝置、而於網路或以其
他電子方式使用的勞務,包括線上遊戲、廣告、視訊
瀏覽、音頻廣播、資訊內容(比如電影、電視劇、音
樂等)、互動式溝通等數位型態使用的勞務。

第三,其他經由網路或電子方式提供使用的勞務,
例如透過Amazon網購等經由外國營利事業的網路平台
提供而於實體地點使用的勞務。

至於跨境電商營所稅辦理,首先須確認是否為「我
國來源收入」,接著計算課稅所得額(收入減去成本
費用,再乘以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最後依據屬扣繳
範圍和非屬扣繳範圍,進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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