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4點聲明回應頻譜超標 冒然繳回罔顧民眾權益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2022年09月14日電)針對電信業
合併導致頻譜超標疑慮,台灣大哥大今天提4點聲明
強調,目前這些頻率正由台灣之星用戶使用中,若合
併後冒然繳回,除罔顧民眾使用網路權益,且不利頻
率使用效率等諸多負面影響,依法應由主管機關裁
決。

電信業者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後,1GHz以下頻
寬將有超標疑慮。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今天呼籲,
頻寬超標最少釋照單位(10MHz)的業者應繳回、重
新拍賣釋出,最能促進頻寬的有效運用。

台灣大哥大今天發布新聞稿,提出4點聲明回應,
第一,合併後3家業者的頻率均超過1/3,中華電也不
例外,當市場家數從5家變3家,剩下的3家業者本來
就會有超頻1/3問題。

台灣大分析,假設兩個合併案均通過,3家業者在
3GHz以下各自總頻寬為,中華電200MHz、新遠傳
210MHz、新台灣大180MHz,分母則為580MHz(不含
2600MHz TDD護衛頻段)。中華電及新遠傳總頻寬皆
已超過1/3(193.33MHz),即中華超頻6.6MHz。由於
亞太電用戶目前已獲准使用中華2100MHz 10MHz的3G
語音共頻及4G/3G偏鄉漫遊,因新遠傳使用中華電的
頻率,依據法規實際可使用頻寬為210MHz,合計新
遠傳超頻16.6MHz。

台灣大指出,目前所釋出的各家使用頻段,皆超過
最小釋照單位,根據國際標準3GPP TS 36.101 V17.6.0
(2022-06)第76頁,在4G可使用頻寬最小單位為
1.4MHz,對於中華及遠傳各自超頻6.6MHz和
16.6MHz,亦非技術上無法處理。

第二,台灣大質疑,全民權益保障與單一業者追求
自身頻譜增持,孰輕孰重?目前台灣大哥大因合併台
灣之星,在低頻頻段要承繼台灣之星900MHz 10MHz
x 2(因而在1GHz以下超過5MHz x 2),目前這些頻
率正由所有台灣之星用戶使用中,若合併後冒然繳
回,罔顧民眾使用網路的權益,屬下下策。

台灣大指出,宏觀來說,全台灣2900萬4G/5G行動
寬頻用戶皆共同使用有限的頻譜資源(3GHz以下共
580MHz頻寬),若3大電信皆因超限1/3而都繳回頻
率,將問題丟回主管機關,導致全台用戶服務品質立
即下降,且頻譜繳回再規劃重新公告釋出辦理拍賣等
程序,在頻譜繳回重新拍賣過程中,導致原台灣之
星、原亞太電信及中華電信自身用戶遭受通訊品質及
服務嚴重侵害,實為不智。

第三, 台灣大認為,頻率資源的治理為主管機關權
責,業者不應越俎代庖,繳回頻率將牽動國庫收入的
減少,民眾通訊品質下降,將珍貴的頻率資源閒置,
不利頻率使用效率等諸多負面影響,依法應由主管機
關裁決。

台灣大說,主管機關當年於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
法第12條第4項立法條文已明確定義「電信事業間營
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
不受1/3限制。若單一業者自行代為裁決應歸還已獲核
配的頻率予主管機關,實與電信管理法立法目的違
背,也與業者所負經核准的事業計畫書因取得頻率核
配承諾履行相關建設義務有所牴觸。

第四, 台灣大表示,理解中華電信希望依據拍賣當
時的競標賽局遊戲規則,惟在競標完成後,頻率使用
的規範與治理,應回歸電信管理法授權無線電頻率使
用管理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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