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力-KY代重要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仲裁事項

日 期:2022年09月28日

公司名稱:安力-KY(5223)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仲裁事項

發言人:王萬興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湖州仲裁委員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湖仲118號
4.事實發生日:111/09/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州安力)
與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帝都)就湖州安力廠房
興建工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茲因江蘇帝都無理由延誤工期
且又拒不採取任何改進措施,顯已構成重大違約。
湖州安力於110/08/10委任律師向湖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於
110/12/22取得湖州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裁決確認湖州安力與江蘇帝都簽
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屬協議於110/08/09解除有效。
然江蘇帝都於仲裁裁決後仍拒絕交還施工現場,以致湖州安力建廠進度延
誤。湖州安力已委任當地律師,擬就江蘇帝都延誤工期違約一事進行索
賠,以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6.處理過程:湖州安力已委任律師處理本案,並向湖州仲裁委員會提出
仲裁申請,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以目前資訊,該仲裁案件
並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湖州安力已委任律師處理本案,並向湖州仲裁
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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