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爭議 NCC:勿將內部問題外部化造成社會成本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022年10月4日電)NCC書
面報告指出,鏡電視議題若涉及先前附款履行,NCC
會持續追縱,但若是公司內部治理問題,像是經營、
人事權紛爭,建議經營團隊須以正當法律程序處理,
而非用手段把內部問題外部化,造成不必要的社會成
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明天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主委陳耀祥就「鏡電視設置爭議對NCC獨立
公正性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鏡電視許可申設後續相關爭議,NCC書面報告
指出,已明確要求鏡電視取得執照許可後,禁止與該
公司其他集團共用人力、禁止該公司股東或及其所屬
公司有不當利益輸送,並限期補實人力、資金等,如
果有違反附款要求,最嚴重者NCC可以廢止原處分,
以確保鏡電視跟鏡週刊明確切割,避免精鏡傳媒股份
有限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介入鏡電視營運。

NCC書面報告指出,除了繼續留意鏡電視附款落實
情形,NCC也有了解針對檢舉裴偉在鏡電視董事長任
內相關財務處理,包含「該公司向互動國際採購設備
之價金與程序是否合理」、「鏡週刊向該公司主張之
開辦費用等是否涉浮編虛報暨附有效憑證」等。

NCC報告提到,鏡電視董事會、監察人除認定裴偉
任該公司前董事長期間以自己名義與停雲公司簽訂契
約等情節涉有違反公司法情事外,另認該公司110年
度營業報告暨財務報表存有疑義,已決議成立查核小
組,並預計在年底前專案提報查核結果。

NCC指出,尊重鏡電視公司治理機制運作,並持續
監理。另外,媒體報導提到陳建平日前逕向台北地檢
署告發裴偉涉背信、詐欺、商業會計法等,NCC也將
尊重犯罪偵察程序及司法調查結果。

NCC表示,鏡電視相關議題,如果涉及先前附款履
行狀況,NCC會持續追縱是否確實執行,不過如果是
公司內部治理問題,像是經營、人事權紛爭,NCC建
議經營團隊須以正當法律程序處理,而非用若干手段
將內部問題外部化,造成不必要的社會成本。

關於鏡電視新聞台公司負責人頻繁異動,引發外界
議論。NCC報告指出,NCC依法監理鏡電視,除了持
續瞭解鏡電視附款履行情形,目前也在審理鏡電視今
年4月12日所提的鏡電視負責人變更等申請案件,已
陸續請各利害關係人意見陳述,近期另有相關利害關
係人將到會陳述。後續如相關爭議進入訴訟階段,
NCC將尊重犯罪偵察程序及司法審查結果,並依法定
職權配合處理。

NCC強調,作為獨立監理機關,各委員獨立行使職
權,並透過委員合議制,嚴守客觀、中立及專業的立
場,後續將依法審理「鏡電視新聞台」等相關案件,
如在程序中發現有不法情事,也將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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